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浏览:1828次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组织“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审计工作规程〉的通知》(豫民文〔2016〕186号)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对全市社会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查范围和方式 
    2020年10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公开选取社会力量承担社会组织审计事务,随机确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随机抽查主要内容 
    随机抽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具体包括: 
    (一)按章程开展业务情况; 
    (二)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情况; 
    (三)重大活动决策执行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制度执行等情况; 
    (五)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价值确认是否公允、程序是否合规; 
    (六)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包括项目执行方、受益人的选择是否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项目资金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七)信息公开情况; 
    (八)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情况; 
    (九)党组织建设情况; 
    (十)其他需要抽查的事项。 
    三、随机抽查时间及数量 
    2021年4月1日开始至2021年8月底结束,检查市级社会组织约为25个,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6%,县(市)区按照此比例抽查。 
    四、随机抽查结果运用 
    根据抽查情况,对每个抽查的社会组织出具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发现有违规情况的,市民政局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社会组织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向其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五、各县(市)区可以参照本通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下发相应通知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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