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协 关于做好河南省科普信息化示范县(市、区)科普大屏施工及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5  浏览:12709次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各有关县(市、区)科协:

  为切实做好河南省科普信息化示范县(市、区)科普大屏施工及运行管护工作,把河南省科普信息化工程打造为覆盖城乡、普惠共享的民生工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科协要高度重视,把科普信息化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科协改革、推进科普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主要领导亲自抓,专人负责落实。要积极争取县(市、区)党政领导对“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重视,成立“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委办局、乡镇/街道负责人作为成员,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协调力量完成“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认真落实施工基础条件

  1.认真做好选址工作。各安装点需已经建成科普文化广场。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见附件1)确定大屏、监控摄像头安装位置,做好标记,以便与施工单位对接。

  2.铺设电源、网络到计划安装位置。按照省科协与各县(市、区)签订的共建协议,各县(市、区)负责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铺设电源、网络到计划安装位置,且需在施工单位入场前完成,以免影响工期;大屏基础、立柱、安装与调试等由施工单位负责。

  3.明确各安装点施工期联系人,负责施工期间有关协调工作,积极配合施工单位施工及监理单位监理工作。

  三、做好科普大屏运行管护工作

  1.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科普大屏建成后,省科协将相关资产调拨给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确保不产生危及他人的安全风险。

  2.落实大屏运行费用。各县(市、区)负责支付科普大屏运行电费、网络费用及管护人员补贴等,需明确资金来源,明确支出主体。建议由县(市、区)财政设立专项,由县(市、区)科协或相关乡镇负责支出。

  3.明确各安装点大屏管护人员,负责大屏运行后日常基本管护,对科普大屏播出情况及时反馈。

  四、各自招标的工作要求

  采取各自招标方式的县(市、区),需明确地方建设项目完成时间,倒排工期,制定合理的时间计划表。省科协将对地方建设项目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请各有关县(市、区)将本地落实科普大屏施工条件及运行管护工作方案等材料,于2017年12月8日前提交至省科协科普部。

  省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邓西森李二静

  电话:0371-65709215

  邮箱:henankepu@163.com

  附件:1.科普大屏安装场地技术规范要求

  2.各安装点基础情况表

  河南省科协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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